2013湖南娄底市新化县“三支一扶”招募高校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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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从7月13日开始,至7月17日结束,共5天。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7号、湘人社发[2013]53号和娄人社发[2013]78号),我县2013年招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启动,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市下达我县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计划5名,经研究,5个计划指标分配给县农业局系统2名,县畜牧局系统3名,支援农业和畜牧业发展。服务期为两年。
3、招募原则。招募工作按照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募质量。
4、招募对象。招募对象为娄底籍生源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上届和应届毕业生,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与计划招募的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
(4)自愿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贡献;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三、招募程序和时间安排
1、报名。从7月13日开始,至7月17日结束,共5天。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全国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三张近期1寸免冠相片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人县人社局六楼)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信息,如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派遣资格。
2、笔试。7月22日前。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面试。8月2日前。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募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这一比例又没有递补对象的,其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评委7—9名。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体检。8月10日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募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
5、考核。8月15日前。体检合格人员做为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考核,用人单位配合。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如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但每个岗位递补总数不得超过2次。8月2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招募对象及资料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6、公示。8月17日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对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娄底人事信息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7、培训上岗。8月26日前。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基本情况和乡镇共青团工作业务知识等。
8、派遣。8月31日前。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已确定的招募人员派遣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由县人社局派到服务单位。
四、对“三支一扶”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户档管理。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期间,户口统一转到服务单位所在县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实行免费代理服务,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到服务单位所在县级政府人社部门保存、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2、日常管理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深入服务单位组织定期检查、定期慰问、定期考核、定期培训、定期活动,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问题,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提高综合素质。要健全和完善紧急突发事件联系人制度、请假销假制度、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兼任乡镇团干部任职制度等各项制度。
3、考核管理
县人社部门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社部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确实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出示市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提供书面申请,经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批准,履行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服务单位。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不再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4、工作生活待遇。“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足额发放,不得出现拖欠现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内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5、休假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的,在服务的第二年可享受7天的休假(不含法定假日),休假期间,生活补贴照发。
五、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及就业推荐
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1、“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原服务单位有编制余额需补充人员时,按一定比例优先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定,直接纳入事业编制。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吸纳这部分人员。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2、人社部门要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配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符合选拔生条件,所在乡镇又有空余选拔生编制的,经本人申请,县组织、人社部门推荐,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可按选拔程序充实到选拔生队伍中。
3、纳入定向考录。按照人社部发[2010]52号文件规定,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县(市)区应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面向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人员定向考录,将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对象纳入其中。
4、服务期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其他地区工作,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应准予落户。进入事业单位的,比照该单位同类人员确定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优先。
新化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
注: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单位、岗位及专业知识要求见附表。
附表:新化县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分配表
服务单位 | 服务岗位及人数 | 岗位专业知识要求 |
县农业局系统 | 粮油工作站 1人 | 粮食、经济作物种植、加工及相关专业 |
县农业局系统 |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人 | 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及相关专业 |
县畜牧局系统 | 乡镇动物防疫工作站3人 | 畜牧畜医专业及相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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