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潼南县残疾人服务中心招聘紧缺人才公告(2)
㈡资格复审
2013年8月2日上午8:30-9:30,由人社局和残联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职(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潼南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否则,取消参加考核资格。
㈢考核
由潼南县人力社保局、潼南县残联组成专家组(5-7人),现场对报名人选进行考核,提出初步人选名单(如果报名人员中,没有岗位所需的合适人才,可以空缺)。
考核时间:2013年8月 2日(上午10:30-12:00)。
考核地点:(初定)潼南县人社局五楼会议室(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方式: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考官现场提问方式进行。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㈣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㈤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生资格(学籍、毕业证、职(执业)业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资格复审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㈥公示
拟聘人员在潼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nrsj.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㈨信息发布
考核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潼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nrsj.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五、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紧缺人才、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简章由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潼南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