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河北永年县事业单位招聘20人(硕士学历)
为了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推动全县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根据《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邯人社[201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全县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公开选聘20名到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岗位及人数
(一)选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户籍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1)永年县户籍的(2012年12月31日之前户籍为永年的);
(2)大学入学时户籍为永年的;
(3)配偶户籍为永年的(2012年12月31日之前配偶为永年县户籍并领取结婚证的)。
5、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已就业人员如符合条件可以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