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沧州市新华区事业单位招聘小学教师公告(2)
八、政审及资格复审
根据拟招聘人员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政审。考生提供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报名条件所需证件及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原件接受审核。
经过政审及资格复审程序后,对因不符合招聘条件、未完成体检、政审程序或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考生被取消招聘资格而造成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末位考生出现综合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获得递补资格。递补仅限一轮次。
政审及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九、公示
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新华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聘用
由招聘领导小组汇总拟招聘人员基本情况,上报区政府同意后办理列编等上岗相关手续。
十一、招聘资格免除及相关规定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招聘过程任何必经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考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任何时间,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如弄虚作假等),均取消招聘资格。
本次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应当回避。
十二、本公告由新华区2013年度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09330 、5209332 (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相关信息发布网站:沧州市新华区在线www.czxh.gov.cn
新华区人社局网站www.xhqrsj.gov.cn
附:1、新华区2013年度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doc
2、新华区2013年度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