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沧州市新华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八、资格复审及政审
考生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报名条件所需证件及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原件接受审核。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拟招聘人员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政审。
经过政审及资格复审程序后,对因不符合招聘条件、未合格通过体检、未合格通过政审考生被取消招聘资格而造成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获得递补资格。递补仅限一轮次。
资格复审及政审合格人员及拟招聘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九、公示
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新华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聘用
由招聘领导小组汇总拟招聘人员基本情况,上报区政府同意后办理列编等上岗相关手续。
十一、招聘资格免除及其他规定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招聘过程的任何必经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考生招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时间、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如弄虚作假等),均取消招聘资格。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财务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二、本实施方案由新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09330 、5209332 (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相关信息发布网站:沧州市新华区在线www.czxh.gov.cn
新华区人社局网站www.xhqrsj.gov.cn
附:1、2013年度新华区事业单位拟招聘岗位一览表(点击下载).doc
2、新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doc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