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招聘高端人才公告(2)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方式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网站(http://www.asrs.gov.cn)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考察
由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直属医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实际工作能力等,对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到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附件:
1、2013年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公开招聘高端人才岗位信息表
3、未就业证明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