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抚顺沈抚新城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2)
四、招聘步骤
1.公开招聘计划
抚顺沈抚新城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公布。
2.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3年8月1日至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周六、周日休息。
3)报名地点:沈抚新城教育局(沈抚新城实验学校一楼),报名电话:58151156。联系人:郑恩宏。
4)报名人员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5)报名时将现场照相,采集应聘者影像信息。
6)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①《2013年抚顺沈抚新城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②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岗位要求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⑤考生自报名至面试考核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各岗位报名人数达到岗位计划招聘人数2倍以上开考,达不到报名人数要求缩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资格审查安排在面试考核前进行。
4.面试
面试由抚顺沈抚新城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相同者,另行加试。
面试成绩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向社会公示。
5.体检和考核
所有招聘岗位均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工作由抚顺沈抚新城组织实施。体检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抚顺沈抚新城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6.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