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抚顺市新宾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
(五)面试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
2.面试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3.不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资格。
4.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成绩计算及公示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分别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进行公示。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
及总成绩均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和考核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确定体检、考核人选。确定为体检人选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相关规定之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参加考核资格。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八)拟聘用人员公示
将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抚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
(举报要属实名),取消聘用资格;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
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
习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本招聘公告由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新宾县卫生局:024-55022219
新宾县人社局:024-55080150
监督举报电话:
新宾县监察局:024-55080083
附件:1.2013年新宾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2.2013年新宾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