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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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8月1日至8月7日(周六、周日除外),9:00至11:00,13:00至16:00。
报名地点:抚顺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三楼;地址:新抚区凤翔路41号(抚顺市劳动公园北门斜对面)。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抚人社发[2013]26号)要求,市建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详见《2013年抚顺市建委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报名应聘A类岗位人员的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报名应聘B类岗位人员的年龄必须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即197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4、工作经历要求:要求具有专业工作经历的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
5、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分为以下两类:
A类岗位(招聘条件为本科及以上学历)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
B类岗位(招聘条件为研究生学历)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
A类岗位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开考规定的,将取消该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