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抚顺市房产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抚人社发[2013]26号)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市房产管理局决定,组织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详见《2013年抚顺市房产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之后出生)。
3、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四、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2013年抚顺市房产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