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招聘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300名到事业单位(3)
乌兰察布市招聘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考试网络优惠课程
六、考试
(一)开考比例按招聘总人数与报名总人数1:2计算,小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人数。
(二)考试不指定教材,考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为100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用汉文制卷。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政策加分。
(五)考试结束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照招聘总人数划定分数线,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人员。
(六)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参加此次报名、资格审核,不参加考试,不占招聘名额。由户籍所在地旗县市区办理聘用手续。
(七)考试时间:2013年8月25日。上午9:00—11:00(申论),下午14:00—16:0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七、加分条件
(一)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考试总成绩上加2.5分。
(二)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八、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1、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地旗县市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2、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
3、考核通过审阅拟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进行。
(二)体检
1、体检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2、拟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造成缺额的,从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