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招聘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300名到事业单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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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入全市统一分数线的考生,依据招聘方案及《旗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名额分配表》和考生所报旗县市区,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聘用。对报同一地区超出招聘名额的线上考生,调剂到有缺额的旗县市区。调剂办法为:对需调剂的考生全部按成绩重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重新自主选择填报聘用旗县市区。考生须在规定的统一时间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不参加、不填报聘用地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发文,各旗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拟聘人员工作岗位,办理聘用手续。
(四)受聘人员按照《乌兰察布市新进人员聘用办法》实行聘用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五)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10天内不报到、不签订聘用合同视为自动放弃。
(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一年,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出具证明材料的部门要确保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三)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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