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796人)(3)
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高分课程
7、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8、笔试总成绩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二)确定面试人员范围
1、笔试结束后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按考生所报的旗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按照报考专业类别分别划线,将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和笔试开考比例相同。
2、对报考同一专业类别,未位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3、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专业类别招聘名额。
(三)资格审查
1、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审查时间:2013年9月4日至9月6日,地点: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宁区幸福路47号)。
2、报考旗县市教师岗位的考生由各旗县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审查时间:2013年9月4日至9月6日,地点:各旗县市教育局。
3、报考旗县市区医务人员岗位的考生由各旗县市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审查时间:2013年9月4日至9月6日,地点:各旗县市卫生局。
4、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报名表、相应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查。
5、资格审查重点审查考生的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户籍及六类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发放的证书、证明等信息。
凡因考生个人因素导致信息失真,造成加分或不符合所报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6、对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审查造成面试缺额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1、招聘三所高校教师面试工作在市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高校组织,面试方案由各高校制定。
2、招聘市直单位教师面试工作在市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教育局组织,面试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
3、其他市直事业单位面试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4、招聘各旗县市教师面试工作由各旗县市招聘领导小组组织,面试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
5、招聘各旗县市区医务人员面试工作由各旗县市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面试方案由市卫生局制定。
6、各部门制定的面试方案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统一发布。
7、面试时间、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网址:www.wmpta.com. cn)。
8、面试内容:教师面试按公布的面试方案实施。其他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考生的辩证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准确理解与语言表达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与应变能力,人际交流意识与技巧,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内容。
9、评委组成:面试评委由7人或9人组成。评委应具有相应资格,外聘评委不低于三分之二。面试期间,对评委和相关人员实行封闭管理。
10、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为各评委所赋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公布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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