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江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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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8月2日至8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明确所属技术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市衡器管理所)是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的公益二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实施全市量值统一任务,并依法实施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以及行政监测、司法鉴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以及其它各类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检测及修理工作。
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是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的公益二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授权或委托范围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产(商)品质量第三方仲裁检验和政府委托的产品安全检查工作,承接国家、省、市各级部门下达的科研任务。
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是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的准公益类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质量、标准化、技术法规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与技术服务,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的统一组织与协调管理等职责。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是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的准公益类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法定检验任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日至8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根据报名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至指定地点现场报名。现场报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公告附件1《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公告附件2,请下载并填好)、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3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能证明从事相关行业或岗位任职工作经历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于8月19日—20日期间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于8月22日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结果,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公告同时在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上发布。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之比不足3:1时,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公告于8月22日前与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公告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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