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江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命题和阅卷,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由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命题实施,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计算考试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根据8月22日前发布的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
2、笔试:笔试时间为8月31日上午9:00-11:00。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根据同一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如参加笔试的人员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参加笔试的人员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公告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在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上发布。
4、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公告后,面试对象根据公告要求或电话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能证明从事相关行业或岗位任职工作经历的材料。
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环节。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权利。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
5、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以及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权利。如出现放弃面试情况,空缺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三)体检与考核
1、确定体检对象: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以及进入体检考核环节的人员名单公示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发布。
2、体检:体检对象根据公告要求或电话通知要求凭身份证参加体检。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权利。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具体标准参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发〔2008〕58号),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以及进入体检考核环节的人员主动弃权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及时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人事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841720。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836054。
附件1: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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