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两岸经济研究所考核招聘急需人才简章(2)
(三)考核
考核人选确定。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选。
1、考核方式及分值。考核工作由台盟重庆市委会同重庆两岸经济研究所共同组织实施。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考核测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13年9月14日9:30;如有变动,另行电话通知。地点:台盟重庆市委会议室。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考核成绩有关事宜将在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71号台盟重庆市委五楼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拟聘单位、总成绩等。
公示中经查实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由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研究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备案后决定是否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简章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人:罗鸣
电话:63859450、13983900092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71号 台盟重庆市委514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