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贵港市财政局招调业务人员12人 6日起开始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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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贵港市财政局工作职能增加,在接管原市债务管理局业务的基础上,新成立了贵港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时,财政投资评审等工作业务量加大。为充实干部队伍力量,更好地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经市政府审批同意,我局现面向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招调在职在编业务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调范围和人数
面向全市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招调在编在职业务人员12名。其中,综合文稿写作人员1-2名。
原则上保留原编制性质不变。
二、招调专业
专业范围: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税务、金融学专业;具有造价员、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工程类专业毕业人员。
综合文稿写作人员不受上述专业限定。
三、招调人员资格和条件
(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本人愿意且单位同意,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在职在编人员以及符合交流条件的人员。
(四)无违法违纪记录,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等次以上。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同等条件下,从事财政财务人员优先。
四、招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8月6日至8月2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地点:贵港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贵港市金港大道902号),联系电话:0775-4560943、4560855、4273975。联系人:钟太炜、韦斌。
需提交资料: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填写《贵港市财政局公开招调业务人员报名表》(见附表),上交近期小二寸免冠彩照2张。有获得奖励的,请提供地级市以上的荣誉证书、证明材料;有著作的,请提供公开发表的或者获得地级以上奖励的著作或证书证明材料。
近年来,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贵港市财政局工作职能增加,在接管原市债务管理局业务的基础上,新成立了贵港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时,财政投资评审等工作业务量加大。为充实干部队伍力量,更好地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经市政府审批同意,我局现面向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招调在职在编业务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调范围和人数
面向全市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招调在编在职业务人员12名。其中,综合文稿写作人员1-2名。
原则上保留原编制性质不变。
二、招调专业
专业范围: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税务、金融学专业;具有造价员、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工程类专业毕业人员。
综合文稿写作人员不受上述专业限定。
三、招调人员资格和条件
(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本人愿意且单位同意,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在职在编人员以及符合交流条件的人员。
(四)无违法违纪记录,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等次以上。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同等条件下,从事财政财务人员优先。
四、招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8月6日至8月2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地点:贵港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贵港市金港大道902号),联系电话:0775-4560943、4560855、4273975。联系人:钟太炜、韦斌。
需提交资料: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填写《贵港市财政局公开招调业务人员报名表》(见附表),上交近期小二寸免冠彩照2张。有获得奖励的,请提供地级市以上的荣誉证书、证明材料;有著作的,请提供公开发表的或者获得地级以上奖励的著作或证书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按本次招调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人事教育科负责电话告知其本人。
(三)组织考核考察。由市财政局招调资格条件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考察组对拟招调人选进行考察。同时,核实核准拟招调人选的相关情况。
(四)择优招调
根据考察情况,由市财政局党组讨论决定拟招调的人选,征求拟招调人员单位意见,按干部管理规定及工作程序办理交流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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