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吴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副校(园)长聘任公告(4)
4、聘任程序
(1)民主测评
时间:8月12日-13日
分值:满分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
报名结束,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确定竞聘人员,先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在被考察人所在工作单位教职工中对其进行。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等,具体计分办法为:
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评议总人数+称职/评议总人数×0.8+弃权票数/评议总人数×0.2)×20分。对于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达30%以上者或不称职、弃权票达40%以上者,实行一票否决。教职工民主测评到会人数县直学校(幼儿园)必须达到本校在岗教职工总数的95%以上,基层学校要达到本校在岗教职工总数的90%以上,方可测评。
(2)演讲
时间:8月14日-15日
分值: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竞聘者采取自我述职,主要围绕个人基本情况、任职优势及任职后对所聘任学校(幼儿园)治校(园)方略的演讲。时限每人不超过6分钟。演讲采取逐人演讲,当场评议打分、当场亮分的办法,一名竞聘人员演讲,其他竞聘人员回避。计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数和去掉一个最低分数,取其平均分数作为演讲的最后得分。
(3)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演讲及民主测评成绩确定竞聘考察对象,岗位竞聘考察对象按1:1.2确定。
(4)组织考察
时间:8月16日-17日
分值:满分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
按比例确定拟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职位做出量化评价,形成考察材料,确定拟任对象。
(5)任前公示
根据测评、演讲、考察结果,由县教育“四制”改革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选,报请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公示。
(6)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吴起县教育“四制”改革实施办法》,由县教育“四制”改革领导小组聘任。聘任的校(园)长,试聘期为一学年。试聘期满后,由县教育“四制”改革领导小组对校(园)长在试聘期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任。试聘期内,凡学校(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不稳定因素且社会影响较大的,实行一票否决,予以解聘。
5、副校(园)长的聘任,可根据校(园)长提名,依据投票结果和演讲得分择优聘任,在本校(园)于8月20日前完成聘任工作。
八、聘任工作纪律
1、县教育“四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聘用工作公正、公开、公平。
2、严格执行廉洁纪律,不徇私舞弊 、优亲厚友,若有违反规定者,严肃查处。
3、组织、监察、财政、人社、编制、审计、计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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