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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招聘6599名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人员(5)

A+ A- 2013-08-09 16:29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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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5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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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考生须提供报名表、毕业证(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具有执业证书人员须提供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4)面试前一日因个人原因放弃入闱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 = 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体检时间定为2013年11月25日-27日。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各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设身高要求。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六)考察

  考察时间定为2013年12月2日-4日。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地、州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各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公示时间定为2013年12月12日-18日。由各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八)聘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录取通知,并于2013年12月24日前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考生根据网站上公布的录取名单,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于2013年12月25日-29日到各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到,经相关部门岗前培训后,由各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再统一派遣到招聘地县或招聘单位。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取消聘用资格、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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