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省新平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
(四)考试方式
此次招聘岗位属紧缺人才,不设开考比例。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进行。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考者的卫生基础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笔试时间及打印准考证时间在玉溪人才网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玉溪人才网、新平网公布。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采取问答和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问答占30分,专业技能测试占7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资格复审
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招聘岗位,参加笔试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及资格复审时间于笔试成绩公布时通知。
资格复审由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进行,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及与报名岗位要求相关的证书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空缺依次递补。若资格复审合格后主动放弃下一轮考试的考生不再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出现考生原因弃岗,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并列,以执业资格或职称高者优先;以上条件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优先;以上条件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以上条件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所有岗位考生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体检
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考生,按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由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全面了解掌握拟聘人员的实际情况。若出现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考生,按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核。
(九)选岗
考核合格者进入选岗,按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自动放弃的考生,按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核、选岗。
(十)公示
参加选岗后的拟聘人员在玉溪人才网、新平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和管理
1、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关系合同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解聘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
2、对新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人事代理费由本人承担)。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在县人大、县政协和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卫生局组织实施。
监督电话:0877-7771539;0877-777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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