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鞍山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自报名至聘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导致后果,由应聘人自负。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报考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应聘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笔试
笔试准考证领取:2013年8月29日、8月30日,报名应聘人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百分制,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申论,主要考察应聘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的相应比例,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中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
2、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面试内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素养和处置能力。
应聘人权重得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60%(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后按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鞍山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考核应聘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实际工作能力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