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鞍山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高新区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经确定正式聘用的应聘人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有关说明
1、被聘用人员为企业身份,参照《鞍山市产业园区和新城新市镇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鞍人社发[2012]76号)、《鞍山市产业园区和新城新市镇公开选聘工作方案》(鞍人社发[2012]77号)进行管理,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期2年,试用期6个月。对贡献突出或考核优秀的人员,可按新型体制机制相关管理规定转为事业身份。对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员予以解聘。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笔试、面试、体检等人员名单及相关的时间和地点,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srs.gov.cn)和鞍山高新区网站(http://www.asht-zone.gov.cn)公布。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2013年8月13日
附件:《2013年鞍山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