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沈阳市委党校教师招聘公告(3)
九、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根据试讲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试讲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十、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考岗位、面试成绩、试讲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委党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备案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工作人员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六个月;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新聘用教师在试用期或见习期前3个月内,需按照市委党校授课教员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在学校干部教育主体班进行授课。授课结束后,由市委党校学术委员会和授课学员对其理论的逻辑性、实际的信息量、方法的启发性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等次。其中,"一般"得票数超过总票数30%的,安排第二次授课。第二次授课"一般"得票数仍然超过总票数30%的,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市委党校将对其德、能、勤、绩等综合表现进行考核,重点考察本职工作表现。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30 下午 13:00-17:00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党校0248677004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24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宣传管理办公室
02422539006
纪检监督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处02422539058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沈阳市委党校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