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临时辅助人员公告(2)
3、资格审查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
已填好的报名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另附电子版相片,自备u盘)。
4、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于2013年9月3日在发布公告的网站查询有关面试通知事项,并下载《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顺序及考场由考生抽签决定,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为5分钟。
(四)公布成绩
2013年9月12日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并公布体检人选名单及体检的有关事项。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办理手续
综合聘用人选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社局研究审批同意,并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公示后,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劳务公司托管并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向市人民检察院派遣。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年。
五、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月工资2200元/月(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计划生育五险;今后以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增长比例的标准而增长),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考录资格。
公告未尽事宜由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1—87119738 87119729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