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清水河县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30人(4)
2013年内蒙古清水河县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考试通过课程
5、笔试成绩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加2.5分。其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分
6、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7、笔试成绩、进入试讲人员名单在清水河县政府网、人社局门口予以公布。
(三)试讲
1、试讲由县幼儿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国家认证的考试机构组织实施,标准按呼和浩特 市教师招考评分标准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试讲人数1:2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因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2比例的,全部进入试讲。
试讲成绩满分10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试讲必须用汉语回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试讲可以用蒙古语回答。试讲时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2、试讲时间、地点在清水河县政府网和人社局门口予以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试讲者,视为自动放弃,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试讲成绩×6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体检。
试讲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清水河县政府网、人社局门口一并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1、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范围的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3、考核工作由教育局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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