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清水河县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30人(5)
2013年内蒙古清水河县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考试通过课程
(五)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清水河县政府网、人社局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办理有关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2、新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待遇标准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监察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报名资格审查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7932738(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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