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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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时、下午14至16时;周六、周日上午9:00-11:30时)
(七)考核
考核工作由省交通厅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考核的时间、方式由省交通厅会同用人单位确定。
(八)公示与聘用
公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递补
面试结束后,因考生自愿弃权或因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而产生空缺名额时,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实施递补。如需递补,由省交通厅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人员在一周内完成。
五、其他
(一)应聘者对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有疑义的,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二)专业条件参照《2013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如考生所学专业未被列入上述《指导目录》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是否符合要求。
(三)已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应聘者,在报考较低学历层次要求为起点的岗位时,其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有所差别,但其全日制专科或全日制本科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视为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条件要求。
(四)本次招聘为定岗招聘,应聘者被聘用后即需在应聘地长期工作,其住宿问题由个人自行解决,今后亦不受理因个人原因提出的系统内调动申请。
(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六)应聘者所留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有效,如因应聘者通信不畅而引起的信息传递问题,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工作有关信息请查阅辽宁省交通厅网站(www.lncom.gov.cn)。
附件5. 2013年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所需材料填报须知.rar
二〇一三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