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昌吉州人民检察院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告(2)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1、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并确认其具有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名登记表》原件(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报考人员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法律资格证书或者任命法律职称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人员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红底照片3张(同时报电子版);
4、经组织推荐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党组的书面推荐意见;个人自荐的,《报名登记表》应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
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复印件一般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查(9月7日至8日)
州检察院公选办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此次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统一负责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为确保选拔质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不足6人,一般取消该职位。
资格审查结束后,在西部庭州网、昌吉党建网(博格达网)和昌吉州人社局门户网公布报名者资格审查结果和笔试事宜,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环节作弊的,在考察中进行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
(三)笔试(9月10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使用汉语命题、汉语答题。测试内容为十八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有关精神和法律业务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在西部庭州网、昌吉党建网、昌吉人事人才网公布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9月16日)
面试使用汉语,以演讲加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了解竞岗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竞职态度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结束后在西部庭州网、昌吉党建网、昌吉州人社局门户网公布面试成绩。
(五)确定考察对象(9月20日)
按笔试得分和面试得分权重4:6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对象名单通过西部庭州网、昌吉党建网、昌吉州人社局门户网向社会公布。
(六)组织考察(9月23日至25日)
考察工作由州院政治部统一组织。考察采取考察对象公示、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考察对象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突出“德”和实绩的考察。对考察对象要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任用。
(七)决定任用
考察结束后,召开公选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各职位拟任人选意见,提请州检察院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经考察,拟选职位如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对拟任人选在西部庭州网、昌吉党建网、昌吉州人社局门户网及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用手续,新任职的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同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者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者,按原职级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以上笔试、面试及考察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