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九龙坡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1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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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9月5—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报名者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2013年9月11-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两科总分200分。
职员岗位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每科分值100分。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技能),每科分值100分。
《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参考资料,可在报名处购买。专业知识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笔试时间为9月15日上午9:00-12:00,具体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一周之内公布。
(二)面试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特殊紧缺岗位除外),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两科总分低于11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若某岗位笔试成绩达到110分的人数不足1:3比例的,则递减相应指标;无法递减的,则由笔试成绩达到110以上者进入面试,但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中的最低分数;若某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考官对考生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交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
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根据岗位招聘指标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总分相同,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体检有不合格的,则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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