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市南岸区事业单位招聘49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重庆市南岸区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49名中小学教师简章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49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聘40名教师,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四川外语学院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招聘9名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南岸区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具体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6所培养免费师范生高校2017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岗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类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1)大学期间曾获得过校级三等专业奖学金以上;(2)大学所学各必修课程平均分数达到80分以上;(3)有特殊专长,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奖;同等学历的各省级体育运动专业队2017年退役运动员也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从报名前一天起算)。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的考生暂不作要求,但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考生应在2017年7月1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
1.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应于2017年7月1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