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綦江区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公告(53人)
为促进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教育卫生水平,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
2016年重庆市綦江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33名、卫生事业人员20名(详见綦江区2016年第四季度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学历要求:(1)教育系统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或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师范类高等院校或音乐、体育、美术专业院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就读大学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专业奖学金;获专业竞赛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大学期间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分数达到80分以上;机械专业课教师为部级直属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放宽至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校级专业奖学金3次及以上,省部级以上表彰者,国家奖学金者。(2)卫计系统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毕业生要求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14年12月31日以前的往届毕业生需取得相应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大学期间必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招聘的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自愿在我区本系统服务5年(招聘单位至少3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