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綦江区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公告(53人)(3)
(三)考试考核
1.教育系统考试考核。采取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专业科目测试:专业科目测试(含教师基本功)采取现场试讲方式,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科目测试分数为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专业科目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进行,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2.卫计系统考试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分值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6年3月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笔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11月2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完成后达到60分及以上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当天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考核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
(1)教育系统考核招聘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卫计系统考核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各环节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均在考试考核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予以公示。
4.确定签约人选。
(1)教育系统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成绩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和全国6所重点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经现场招聘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可直接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余下招聘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员。进入签约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签约人选,待成绩公示结束后于2016年11月10日9:00-12:00,请各拟聘人员到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与用人单位、綦江区教委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明确违约责任及相关事项。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并依次递补签约。
(2)卫计系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的考生根据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名额,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当最后一名拟聘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职称(或执业资格)高低顺序依次确定拟招聘人选,拟聘人员为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在考试考核当天与招聘单位和綦江区卫计委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明确违约责任及相关事项。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区卫计委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招聘公告、考试考核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qjr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qjrs.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7年应届毕业生于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工作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以后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