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公告 9月2日报名
根据中央政法委、中组部、中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政委密电〔2013〕13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3年全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试点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人数及培养方式
(一)招录人数
本次计划定向招录85人。其中,从退役士兵中招录13人,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招录72人。其中,确定一定比例的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毕业后应征入伍、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人员。
(二)定向培养方式
1.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2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2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2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二、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具有内蒙古常住户口(或持有自治区退伍军人安置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
2.具有内蒙古常住户口或户口保留在内蒙古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原就读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生源的应届毕业生;
3.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的人员可以报考)。
以上1、2项条件的取得时间为2013年9月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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