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海省公务员考试招录1249人公告 9月21、22日考试(2)
(二)笔试《申论》答题要求。报考西宁市、海东市、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职位的考生,笔试《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现代汉语答题,否则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笔试《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报考懂藏(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职位的考生,笔试《申论》第二问必须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否则不计分,按未达到职位要求处理,取消其考录资格。
(三)体能测试和藏(蒙)语语言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在面试前,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有关要求需进行体能测试,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报考懂藏(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需进行藏(蒙)语言能力测试,由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体能测试或藏(蒙)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四)开考比例。报名时,每个考录职位与报考人数之比为1:4,不满4人形不成竞争的,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面试时,每个考录职位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3;经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和藏(蒙)语语言测试后,每个考录职位与面试人数之比小于1:2时,面试成绩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进入下一考录阶段,如考试总成绩第一名的面试成绩达不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面试平均分的,该招录职位取消。
(五)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公安(含森林公安)职位的体检工作由省公安厅组织;其它职位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察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考录资格,按该职位的考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六)国外学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此次调整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仅限本次考试。
咨询电话: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0971--8483937
青海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0971--6310187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6139342
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069
省森林公安局:0971-6365007
西宁市人社局:0971-6163414
海东市人社局:0972-8613376
海南州人社局:0974-8512820
海西州人社局:0977-8222260
海北州人社局:0970-8643456
黄南州人社局:0973-8723301
果洛州人社局:0975-8382410
玉树州人社局:0976-8822218
附件:青海省2013年新增政法专项编制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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