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50人
2013年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4号)文件精神,现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neimenggu/ )将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有34家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50名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40人,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和蒙汉语兼通人员14人。详见《2013年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本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其中报考研究生岗位的应聘者学历须为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其第一学历必须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研究生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计划职位表。
(二)定向招聘岗位条件:
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和蒙汉语兼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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