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沁阳市事业单位招聘43人公告(2)
(二)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包括语文知识、法律法规、计算机、时事政治等。笔试原始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
水利专业的人员,报考市安全河管理所和市逍遥水库管理处岗位,笔试成绩加5分;复员退伍军人、消防专业和警校毕业生,报考法院司法协警和公安消防协警岗位,笔试成绩加5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沁阳市政府网上公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气质形象等。面试原始分为100分。
3、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在面试考点外公布。
(三)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体检或考核若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法院司法协警和公安消防协警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其他岗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四)公示、聘用和待遇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1、市安全河管理所和市逍遥水库管理处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不低于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2、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聘用人员
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招聘的工作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工资及保险费用由原单位支付,若实际领取的工资与按财政全供应发工资出现差额的,差额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齐。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合同制工作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续签合同,每次续聘期限为2年;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聘用期间,工资标准参照我市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人员核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3、市法院和公安消防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为合同制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续签合同,每次续聘期限为2年;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聘用期间,每月工资1800元,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四、纪律与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过程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过程中若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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