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招教58人(5)
按照每个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应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出现放弃的顺延)并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教育网进行公示,体检具体办法参照《内蒙古 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教育网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
笔试成绩、试讲成绩及聘用人员结果及时在不同时间段,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间对应聘人员反映出的问题,一经查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体检结果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确定拟录用人员,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教育网进行公示。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试用期一年。
1、按照《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赤党办发[2013]15号)有关规定,对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2013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5、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监督举报电话:0476-8333110
五、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附:1、2013年度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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