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司法局遴选公务员5人公告(3)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名额2: 1的比例确定。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考察人选工作经历及历年考核情况。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考察期
市司法局综合报考者总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要求,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进入岗位考察期,考察期为3个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考察期满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0474—8324282
市司法局政治部:0474—8320231
附表:
1、《2013年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点击下载 )
2、《乌兰察布市司法局201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点击下载 )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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