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西崇左市大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9名(2)
(四)提交材料和资格审查
1、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
(2)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
(3)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齐全的方可报名。
(4)以上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请用A4纸,另交近期免冠一寸相片2张。
2、填写《报名登记表》
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填写《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二份。
3、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9月23日—9月29日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办法。报名结束后,由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和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按招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对达不到规定比例又需要开考的岗位,由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和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名结束后3天内,报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能开考;确实不能开考的,由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和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通知报考者。
2、面试的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和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面试试题命制。由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面试试题的命制(或联系委托相关单位命题)。
5、面试考官。面试考官成员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证的人员组成,采取临时抽签的办法确定面试考场。
6、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方能进入面试。验证时,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因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证明材料等)不全或不真实的,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8、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含60)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六)考核
1、进入考核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2、考核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的考核方法执行。主要考核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被考核对象的应聘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查。考核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给予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
3、如考核出现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按照计划招聘的职位数,根据考核结果,按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1: 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2、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考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由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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