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鞍山师范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2)
注意事项:
(1)报名时,现场对报考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2)原则上需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特殊情况确实无法现场报名的,可由他人提供报名人、代报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复印件报名。
(3)对招聘岗位无人报名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师范学院网站网站上公布。
(4)报名人员从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3年10月10日,上午9:00-下午17:30
面试地点:鞍山师范学院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统一到指定地点面试,面试采取模拟授课和专业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每人30分钟(其中:模拟上课15分钟、专业答辩15分钟)。模拟授课不指定教材和题目,由考生自行准备与招聘专业相同或相近内容。
考生面试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五)体检
体检根据面试成绩及考核结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考核程序人选。
(六)考察
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实际工作能力等,对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鞍山师范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对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市教育局鞍山师范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