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秋季莆田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220名工作人员通告
报名时间:10月15日—10月25日
考试时间:11月9日
为了改善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满足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有关规定及我市部分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莆田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莆田市2013年度秋季公开考试聘用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参加招聘单位共有135家,招聘岗位186个,计划聘用人数220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6家,招聘岗位9个,计划聘用人数9名;县(区、管委会)属事业单位129家,招聘岗位177个,计划聘用人数211名。招聘的具体岗位、条件等见附件1《莆田市2013年秋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层次、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参加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以及省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2013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考。其中,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所有专门岗位;服务期满1年(不含服务期为2年的提前离岗人员)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区、管委会)、乡(镇)事业单位专门岗位。不属上述项目的考生不要报考。
(三)其他
1、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台生,符合招聘条件的,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可报考所有岗位。
2、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2013年10月7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1年、2012年、2013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聘岗位招考范围若限在“本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5、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指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
7、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类”下所有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原则上考生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吻合。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位)报考。
8、一名考生最多限报3个岗位,并参加其中一个岗位考试,请考生慎重选择。
9、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10、在职人员应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由有权对外行使职能的机构出具证明;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必须在体检前2天提供,否则取消相应资格,其空缺的岗位概不递补。
11、3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的,3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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