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公告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年底前,全省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3000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
依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开发公益性岗位。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户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09年至2013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重点是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
四、招聘方式及招聘原则
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各市(地)、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由各市(地)、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社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公示栏等形式发布招聘公告,进行广泛宣传。
(二)组织报名。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和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地报名。报名时间截止于10月30日,按照省厅要求审核后,将《黑龙江省2013年招聘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笔试人员花名册》(附件5)电子版,报省厅公共就业服务处。
课程:2013年黑龙江事业单位考试名师课程辅导
QQ:134965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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