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3、资格审查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岗位所需其他条件材料。
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材料(注明201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其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将取消该应聘资格。
4、面试
(1)笔试合格人员,按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布。
(3)请考生注意登录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查询面试时间地点。
(4)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笔试、面试成绩比重为5:5。
四、体检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可进行复检。
五、考核
考核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需递补的,并报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