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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职业大学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4)

A+ A- 2013-10-22 19:10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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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体检

  新疆职业大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工作由新疆职业大学组织实施。新疆职业大学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职业大学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职业大学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职业大学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岗位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考察

  (一)新疆职业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通过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职业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公示

  由新疆职业大学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职业大学网上对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职业大学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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