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重庆市公务员局招聘140名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3)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在2014年1月10日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体能测评比例确定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进入现场复审报名资格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详见2014年1月上旬“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重要通知”栏发布的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有关事宜公告)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2013年重庆市考试录用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附件3)。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2014年1月11日进行。体能测评人选由通过现场复审报名资格的人员组成。体能测评人员在体能测评前放弃体能测评的,该职位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由市交委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4)、《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面试在2014年1月12日进行,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市交委具体实施。面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若达不到招录职位面试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录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但至少应保留该职位1名招录指标。出现招录职位减少指标的情况时,应当场告知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职位1名招录指标,但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面试结束后,以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其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招录机关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也可于面试结束2日后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内的“专业测试面试体检”栏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在2014年1月13日进行。体检人选依据总成绩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录指标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若其中1名考生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则该名考生直接确定为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其相关修订标准和工作要求等规定。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0〕57号)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延长30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同时通过张榜、本部门网络、“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拟录用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报考单位、招录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及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等。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录用审批与试用
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招录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由招录机关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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