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云阳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70名应届毕业生(2)
(二)除“985”、“211”所属高校外的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招聘办法。
1、报名及初审。凡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的人员,根据招聘学科需求,填写并打印《报名登记表》,由所在院系盖章后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单位及学科具体见《一览表》。
报名初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和《报名登记表 》各一份。
报名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自荐书等综合情况进行初审,按照各招聘学科指标不低于1:4的比例(特殊紧缺岗位适当放宽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以2013年下半年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教育学、心理学(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专用教材)及教育法律法规。考试时间120分钟。参加笔试的人员凭身份证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自带必备的考试用品)。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各学科招聘指标1:3的比例(特殊紧缺岗位适当放宽比例),按报考同一学科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分值100分,采取上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招聘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4、总成绩计算。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5、岗位确定。在减去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研究生和“985”、“211”所属高校本科毕业生之外的指标中,按各学科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选岗人选并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以加试的方式确定)。
(三)体检
签订就业协议的所有人员于2014年7月9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就业协议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政审证明材料交云阳县教委人事科审查,审查合格人员于2014年7月10日按有关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未取得相应层次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者和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均取消就业协议。报考职教中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放宽至2015年7月31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云阳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招聘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云阳县教育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达到服务年限的,不允许调动;否则,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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