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办事处招聘非编人员公告(3)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和莲前街道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莲前街道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结果由莲前街道报区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其它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月工资约2400元,并按规定缴
交社保。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其他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情形。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11月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1978年11月5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
(七)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九)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十)食宿自理。
(十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
(十二)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及莲前街道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监察局、莲前街道纪工委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029或5966809。
本招聘简章由莲前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莲前街道办事处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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