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圳文体旅游局选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
考生最高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岗位。
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历的,应聘人为成教、自考、电大、夜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均不能报考。
(六)关于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七)关于报考年龄。
报考者最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即为1967年11月4日后出生的人员。
(八)关于工作经验。例子:如果岗位要求2年工作经验,则必须是2011年11月4日前参加工作,其他以此类推。毕业生的最早工作时间以学校毕业证书取得时间为起算时间,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兼职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九)关于户籍要求。选聘岗位要求户籍为市内的,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以下市外户籍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1、2012、2013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1、2012、2013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佣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佣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3年11月4日。
(十)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11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选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
二、报考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4日上午9:00-11:30
报名地点:深圳市体育运动学校C栋四楼(龙岗区龙飞大道501号)
联系电话:0755-28198057 13902465680(唐主任)
(二)报考材料。
1.应届毕业生报考材料。
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3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属2011、2012、2013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报考材料。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4,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要求2年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2)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为准。
(3)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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