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西安市雁塔区事业单位招聘60名工作人员公告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5日上午09:00 -11月7日下午15:00.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雁塔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各项措施,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为我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需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人数:60名
2013年西安市雁塔区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其中:综合类35名、卫生类25名。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3年以前(含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数及要求详见《2013年雁塔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5年11月5日以前出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6、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同时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要求为28周岁以下(1984年11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2年11月5日以后出生)(详见《2013年雁塔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2008年以来在中、省、市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的人员;
4、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等服务期未满的人员及大学生“村官”服务基层未满一年的;
5、新录(聘)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
6、现役军人和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人员;
7、国家及省市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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