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招聘人员公告(2)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招聘单位将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七)聘用
省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组织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审批。而后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正式确定聘用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其他未尽事宜,按《关于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2013]43号)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024-86892313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